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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管理纳入官员政绩考核 再生水生产企业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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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3/29 14:25:33 来源:山西天盈 浏览次数:2417 |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规定,将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划定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的三条红线。 3月24日,水利部水资源司城市水务处处长石玉波在2011城市水业战略论坛上透露,水利部已经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三条红线的精神,制定了区域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水功能区达标率四项指标。 石玉波称,在总量控制红线方面,2015年,全国用水总量将控制在6350亿立方米以内, 用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者超过用水总量指标的地区将暂停审批建设项目用水;取水总量接近指标的地区,将限制审批新增用水。 在用水效率的红线指标上,2015年,万元工业增加值将下降30%以上,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将达到0.53以上。同时十二五期间将建立区域和行业的用水效率考核体系,对各省级政府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用水设备及产品的用水效率实行强制性标准,节水技术改造将加快推进。 在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上,2015年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达标率将提高到60%以上。未来水利部门将按照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确定水域纳污能力,制定限制总量排污意见及分阶段排污总量意见,为各级环保部门开展水污染防治的工作提供依据。 三条红线指标化 超过用水指标,则停止审批项目取水许可证。 石玉波称,水利部已经代国务院起草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完成了10个部委的会签,目前将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作进一步修改,估计不久将报国务院印发。这个意见是对中央一号文件的细化和具体化。 目前水资源管理主要存在着投入不足、计量监控设施不足、法制体制机制和管理能力不足等问题。 “在资金保障方面,目前每年中央的水资源费在5.6亿左右,这些资金将主要用于水资源的管理、节约和保护,也可用于水资源开发工作,但不会用于大规模的水利工程建设。”石玉波称。 石玉波表示,目前江苏、浙江、山东、河北、上海、北京、天津七个省级地区已经先期开展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其中山东早在去年9月14日出台了《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取用水量达到或者超过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暂停审批。 取用水量达到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的,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停止审批。 石玉波称,上述四项指标将作为对各地政府的考核指标。 石玉波还透露了一个细节,在中央一号文件出台之前,水利部专门起草了给国务院的一个意见,该意见经过中组部和国资委的会签,把这些指标纳入到大型国有企业和地方行政首长的综合评价体系中去。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其实早就在政绩考核指标里面了,这次增加了其他三项指标,都是硬性的指标,作为对地方领导执政能力的考验。这已经得到中组部认可,结果由国务院转给相关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各省区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政绩考核标准。”石玉波称。 行业春天来临 再生水生产企业免征增值税。 水利部将区域用水总量作为一个刚性的约束性指标,并实行最严格的停批、限批制度。这对未来水务行业和环保行业将是一个巨大的战略机遇期。 在新增水量如何解决的问题上,石玉波透露,一是水权的流转,二是鼓励采用非传统型水源,这其中重点是城市污水处理回用、雨水集蓄利用、海水直接利用和海水淡化等措施。 为鼓励社会企业对水资源的回收利用,财政部和财税总局会出台对再生水生产企业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这对未来污水处理回用企业将是重大利好。这个扣除政策实际是鼓励地方加大再生水的利用程度。”石玉波称。 石玉波表示,预期到2015年,再生水利用率将达到10%以上,非传统用水总量能达到50亿立方米左右。 目前水利部正在联系财政部争取出台城市污水处理回用设施和再生水管网建设的以奖代补政策。水利部掌握的中央水资源费里有一大部分直接支持市一级的城市污水工程建设。 这给一些从事水体污染物处理和研发生产减排技术设备的企业,带来了很大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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