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环境保护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有关单位,各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省内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省厅针对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征求各方面意见和论证,并经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省级环保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工作程序和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内容提出以下调整意见:
一、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再要求市、县(区、县级市)环保部门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书面确认函。市、县环保部门可在参加建设项目环评技术审查会时,提出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意见。
二、凡需要市、县级环保部门出具项目环评初审意见的,要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环评初审意见,逾期视为同意。
三、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建立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库和资源共享平台,提供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使用,提高公共资源的社会效率。
四、取消水资源论证报告作为环评受理和审批的前置条件的要求。
五、取消管线工程穿越河道、公路、铁路,相关部门出具意见的要求。
六、取消冶金等行业提供原辅材料供应协议的要求。
七、对已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园区内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的环评内容予以简化,如:资源可行性分析、涉及居民搬迁的搬迁方案等。
八、调整和简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监测报告主要通过对建设项目的主要环保设施及污染源排放进行现场监测,反映环保设施的建设情况、处理效率、污染物排放的达标情况、总量控制情况以及按照环保部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必须报告的相关情况。取消属环境管理方面要求的相关内容。 此文由山西天盈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搜集整理而成,以供环评相关工作者学习参考,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