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务服务便捷高效的实施意见》,进一步
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今年上半年,省厅组织开展了环保行政管理类项目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通过多方面深入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并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对厅机关现行的43项行政职能及管理事项进行调整和进一步规范。
一、将省厅承担的“清洁生产审核”和“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备案”两项管理职能下放到市级环保局负责管理。
二、取消省厅现行的“环境监理机构资质备案”、“清洁生产机构资质备案”、“矿山生态中介机构资质备案”、“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备案”和“农村联片综合整治方案编制机构备案”五项行政管理事项。
三、对14项具有对外行政管理职能的工作进一步规范。制定工作流程,明确办理时限,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工作程序。
四、其它属于阶段性的环保工作、常规性的监管职能和厅机关内部的行政管理职能,仍由各处室、各单位按其职能办理。
省厅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宏观管理和对市级环保部门的业务指导工作,将根据具体情况对下放和取消的管理事项制定后续管理办法。
各处室、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做好下放和取消管理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要明确责任分工,抓好监督检查,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后续监管,确保各项工作及时落实到位。
附:山西省环保厅14项环保行政管理项目表
山西省环保厅14项环保行政管理工作项目表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负 责 处 室 |
1 |
企业环境行为评价 |
政策法规处 |
2 |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审核 |
规划与财务处 |
3 |
规划环评文件的审查 |
环境影响评价处 |
4 |
环保模范城创建与管理 |
污染防治处 |
5 |
上市公司环保核查 |
污染防治处 |
6 |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 |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
7 |
国家级及省级生态村、乡(镇)、审核、申报 |
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处 |
8 |
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项目生态准入 |
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处 |
9 |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审批 |
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处 |
10 |
辐射安全许可证 |
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
11 |
放射性同位素转让 |
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
12 |
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 |
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
13 |
固体废物进(出)口管理 |
固体废物管理处 |
14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 处理管理 |
固体废物管理处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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