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近8年后,环境保护部将出台配套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今天公开征求意见的标准提出,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一个组成部分。专家认为,此项规定如能真正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成为摆设的现状有望改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已经实施了近8年,但是,这项法律规定在现实中更多地是被作为摆设,并没有得到执行。专家认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具体的实施规则。
环境保护部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作为一项新环境标准,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发现潜在环境问题,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的有效性。
而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的建设项目等三种情况需要公众参与。
对于哪些公众可以参与建设项目的环评,环境保护部明确,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如居住在项目环境影响范围内的个人,在项目环境影响范围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范围内某种物质作为生产生活原料的单位,个人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因各种原因需要搬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受建设项目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等都可以参与环评。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规定,建设项目位于环境敏感区,且具有引起某种传染病传播和流行的潜在风险等可召开听证会。
环境保护部要求,公众参与期间,相关部门应设专人负责收集和整理公众发来的传真、电子邮件等,还应存档备查。
同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环保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校前,应以适当方式将公众意见采纳与否的住处及时反馈给公众,反馈的方式,可在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公共场所张贴布告,也可在公共媒体上公布被采纳的意见、不被采纳的意见及不采纳的理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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