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尾气:去除或回收有害成分,使排放烟气中的有害物含量远低于废气排放标准,焚烧炉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要求;
(2) 废气:进入系统的废气完全封闭在装置中进行处理,焚烧炉避免了有害气体外泄现场环境的二次污染;
(3) 废水:废热锅炉排污水和蒸汽冷凝水均进入排水沟,它本身没有污染;冷却水可循环使用;中和后的含盐水可排入排水沟;
(4) 噪声:为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鼓风机)加装了消音器,将系统噪声控制在标准85分贝以内;噪声较大的设备均在室外,焚烧炉人员通常在室内操作,噪声等级标准符合《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
经济效益:
(1) 回收利用——对含氯、硫的有机废物焚烧后产生的HCl和SO2进行吸收、中和、洗涤、吸附等工艺分离,焚烧炉并加以利用。
(2) 余热回收——焚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可回收副产蒸汽,蒸汽的量和参数由废处理量和辅助燃料量确定;
先进的控制系统:
(1) 采用PLC完成控制系统的逻辑控制,可靠性高,焚烧炉操作维护方便。在事故状态下有可靠的保护措施;
(2) 可实现DCS在线过程控制。
民用垃圾焚烧炉的适用范围:
焚烧炉适用于医院、机场等单位
焚烧炉分主燃和净化燃烧两阶段进行,燃烧充分
垃圾减容比>95% 噪音<65dB,尾气达标
焚烧炉工作过程(包括垃圾的输送、焚烧、排灰等)由微机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