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资金筹集压力大,成为促成东莞污水处理费调整的重要原因。”据陈志超透露,东莞现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从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分别为居民0.75元/立方米,其他0.88元/立方米,加权平均为0.85元/立方米,征收标准较周边的广州、深圳、中山、珠海、惠州、佛山等市均要低,且低于珠三角地区(加权平均为1.01元/立方米)及全省(加权平均为0.97元/立方米)的平均水平。
除后续建设资金筹集压力大,最近数年来,由于原材料价格、资金投入等因素影响,东莞的污水处理成本逐步上升,加上近年污水处理量增加、收费水量稳中有降等影响,使污水处理费面临提高标准的压力。据陈志超透露,目前全市BOT模式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的平均成本约为0.86元/立方米,其中日污水处理量达5万吨以上的处于略有盈利状态,日污水处理量在2万至3万吨的基本可以保本经营,日污水处理量在2万吨以下的则属于亏本经营。
污水处理费价格形成机制还不够完善是促使收费调整的另一层因素。据陈志超说,目前的收费标准未能及时反映污水处理情况的变化。当污水处理能力、收费水量、污水处理量等发生变化时,收费标准未能相应作出调整。
与此同时,价格杠杆作用在现有收费标准中也无法得到充分体现。目前其它类与居民类收费标准价差不大,对促进用水量较大的用户节约用水作用不够明显。而且分类较简单,对一些重污染、高耗水的行业没有实行差别收费政策,不利于行业的转型升级和促进减排节能,且收费对治污成效缺乏约束。收费标准与治污成效没有挂钩,当污水处理效果未能达到基本要求时,缺乏相应的价格约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