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昨日下发《“十二五”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到2015年,我国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经济政策框架体系。规划从税制、价格、收费、金融、贸易等多方面提出了未来五年我国环境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发展方向。
规划首先明确,环保部配合财税部门,将严重污染环境、大量消耗资源的商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修订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对生产符合下一阶段标准车用燃油的企业,在消费税政策上予以优惠,同时,选择防治任务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逐步扩大征收范围。
其次,未来环境经济政策将逐步完善环保收费制度,不断改进秸秆和畜禽粪便等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财税扶持政策,完善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逐步提高重金属污染以及有机污染物污染产品的收费标准。
在价格政策方面,规划提出,将推动制定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对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和垃圾处理设施等鼓励类企业实行政策优惠,并研究制定燃煤电厂烟气脱硝脱汞电价政策,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余热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实行优先上网等政策支持。此外,不断研究基于环境成本考虑的资源性产品定价政策,将资源开采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破坏成本,纳入煤炭、石油、天然气、稀缺资源等资源定价体系中。
规划还明确,将健全绿色信贷政策,对污染严重的领域,将研究制定绿色信贷行业指南,构建绿色信贷环境信息的网络途径和数据平台。不断研究制定绿色信贷环境信息管理办法,建立绿色信贷政策效果评估制度,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规划还重点提到,将进一步完善绿色证券政策,规范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和后督察制度,推动上市公司持续改进环境行为,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机制,推进在部分地区开展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试点。
在财政支持方面,规划提出,将不断完善公共财政支持环保政策,争取将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作为环境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的重点,完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民族自治地方、革命老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的转移支付力度。在流通环节,不断强化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环保要求,定期调整、优化政府绿色采购清单,研究将环境服务纳入绿色采购清单,支持环境服务业的发展。
点评:规划首先明确,环保部配合财税部门,将严重污染环境、大量消耗资源的商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修订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对生产符合下一阶段标准车用燃油的企业,在消费税政策上予以优惠,同时,选择防治任务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逐步扩大征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