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记者 高岗栓 通讯员 齐伟 太原报道
由于4个建设项目环境整改措施未落实到位并且不同程度地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山西金业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日前被山西省太原市环保部门给予经济处罚25万元。
本次专项检查的范围包括2007年以来所有已经竣工通过环保验收的焦化、化工行业的省管建设项目。太原市环保部门对涉及到的15个焦化项目和5个化工项目逐一进行了排查。检查主要涉及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及焦化项目生产废水是否零排放、需要进一步完善的环保措施是否整改落实到位、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搬迁是否按照承诺的时限进行搬迁、是否开展环境风险排查及环境应急演练等内容。
排查发现,古交市南海煤焦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焦炉技改工程、山西亚鑫煤焦化有限公司年产62万吨铸造焦技改扩建工程、太原宝源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6万吨粗苯加氢精制工程等11个项目已按整改意见落实到位。本次排查针对太原迎宪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焦化清洁生产及余热技术改造工程等5个项目问题整改未落实到位,但未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已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3个月内整改完毕;对山西金业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4个项目整改未落实到位且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予以经济处罚共25万元。同时,针对梗阳集团浓盐水外排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封堵外排口。
在专项行动前,太原市环保部门已经对西山日盛煤焦有限公司、东盛焦化煤气有限公司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罚款。据悉,本次行动先后共实施经济处罚40万元。
此外,针对焦化项目周边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搬迁进度缓慢的问题,太原市环保部门已与相关县(市)政府对接,促使其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居民搬迁步伐,确保居民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