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6日,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潞安华亿实业有限公司申请的《潞安华亿实业有限公司年产60万长米胶带项目》给予备案,备案号为:长发改工业发【2013】117号。备案文件中明确:本项目的建设规模为年产60万长米胶带,主要建设内容为厂房建设及设备购置等。
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据此,山西潞安华亿实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正式委托我单位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对拟建工程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环境、生活质量、周围污染源、存在的敏感因素以及拟建项目的工程内容、拟建场地等进行了了解,收集了相关的信息资料。目前,项目炼胶车间的框架已搭建完毕,其余厂房尚未开始建设,生产设备尚未进行安装。本项目未批先建,违反了环评法的相关规定。
我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和环境特征,进行了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的筛选,然后根据评价技术导则、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及环境现状监测资料开展环评工作,编制完成了《潞安华亿实业有限公司年产60万长米胶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提交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呈报环保主管部门组织审查。